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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群帆｜群英中的領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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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帆｜群英中的領帆者

> 專注法律智財垂直領域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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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urses

### [檢索好好玩! 有趣的專利檢索系列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easypatentsearch2021)

> 每月更新，從有趣案例輕鬆學會專利檢索訣竅

如您對本課程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或是有侵犯到您權益的疑慮，歡迎和群帆客服進行聯繫，聯繫信箱info@ip-sailing.com

### [功能用語作為結構用語](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usstudygroup202505)

### [臨時案的書面描述要件](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503-2)

### [同族專利造成的申請歷史放棄](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503)

### [機構案的請求項解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502)

### [機器學習發明的 適格性判斷](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504-2)

### [請求項要件使用不同名稱的清楚暗示](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504)

### [全球化時代的個資法遵：從歐盟到東南亞的法律框架](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globaldata)

> 報名就送由李依玲律師所著作的《跨國商務法律的第一本書》

你知道臉書近期再度因為違反GDPR規定，遭罰9100萬歐元的罰款嗎？ 你知道東南亞多國在個資蒐集及使用上有向政府登記的要求，否則也會有鉅額罰金嗎？ 雖然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屬地主義，但在全球化的今天，資訊傳輸或蒐集的對象可能來自世界各國，蒐集的主體也可能設置在任何國家。因此，企業必須了解適用哪一地域的個資法律，尤其是對於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遵循的個人資料法典範——GDPR，以避免違反法令而不自知，從而遭受重罰。我們特別邀請了客座講師-李依玲律師為我們聚焦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架構下的全球個資法遵趨勢，並深入探討企業進軍東南亞市場時需注意的個資法遵議題。日期：2024/12/26 週四時間：14:00-16:00，共兩小時地點：巨群台北辦公室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37號9樓交通：捷運南京三民三號出口報名費：[早鳥價] NT $200元 (到12/20)[原售價] NT $500元報名者將獲贈由李依玲律師所著作的《跨國商務法律的第一本書》！本次個資講座由巨群獨家贊助。

### [美國專利判決讀書會十二月實體聚會](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ookclub20241205)

> 群帆讀書會，美國判決實務更新

這次的實體活動，我們邀請美國律師跟我們一起回顧今年下半年的最新判決，並討論美國專利說明書撰寫時，因應將來訴訟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專利分析時應該留意的要點。我們這次還會介紹美國專利說明書撰寫的注意要點清單，給各位參考喔。歡迎美國專利的實務工作者一起來參加。今年最後一場讀書實體聚會，誠摯歡迎您來參加。日期：2024/12/05 週四時間：18:30-20:30，共兩小時地點：博欽事務所台北辦公室會議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45樓F室(101大樓)交通：捷運世貿/台北101四號出口售價：[入訂閱制會員者] 免費[非訂閱制會員者] NT $700元了解群帆獨家美國專利判決解析訂閱制退費須知：本課程因故未能於規劃期間完成舉辦，導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欲取消報名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平台客服，並註明以下資訊：報名者姓名、報名課程、報名費用、退款銀行代號及帳號，刷卡購買者則會直接刷退到信用卡帳單。本平台將依下列情事執行退費：開課前五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100%。開課前二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80%。未書面通知或未全程參加課程者，恕不退費。

### [[線上] 2024.11 專業術語的解釋與均等論的舉證](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202411)

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2024年10月24日就NexStep, Inc. v. Comcast Cable Commc’ns, LLC案做出的先例判決，討論請求項若使用專業術語 (term of art) 的解釋問題，以及均等論的證明標準問題。

### [[線上] 2024.09 發明人的銷售行為對新穎性的影響](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202409)

整理CAFC在2024年7月的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 v. ITC案，以及2024年8月的Sanho Corp. v. Kaijet Tech. International Ltd., Inc.案，關於新穎性判斷的重點內容。

### [美國專利判決讀書會九月實體聚會](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ookclub20240926)

> 群帆讀書會，美國判決實務更新

美國專利訴訟的攻防，在專利申請之前就開始了！這次的實體活動，我們回顧今年第二季的最新判決，而且會用軟體專利的虛擬案例，討論在跟發明人洽談時應該確認的事項、寫案時規劃請求項與說明書應注意的要點、以及這些在日後訴訟攻防時會產生的影響。我們讓您具備在寫案時，就能基於最新實務發展，預見多年後的訴訟狀況，並提早因應的專業能力。歡迎對美國專利有興趣者一起來參加。群帆讀書會回歸，誠摯歡迎您來參加。日期：2024/9/26 週四時間：18:30-20:30，共兩小時地點：小樹屋-巒大杉101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90巷4號1樓-101房交通：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售價：[入訂閱制會員者] 免費[非訂閱制會員者] NT $700元了解群帆獨家美國專利判決解析訂閱制退費須知：本課程因故未能於規劃期間完成舉辦，導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欲取消報名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平台客服，並註明以下資訊：報名者姓名、報名課程、報名費用、退款銀行代號及帳號，刷卡購買者則會直接刷退到信用卡帳單。本平台將依下列情事執行退費：開課前五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100%。開課前二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80%。未書面通知或未全程參加課程者，恕不退費。

### [美國專利判決讀書會六月實體聚會【已額滿】](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ookclub20240620)

> 群帆讀書會回歸，美國判決實務更新

這次的實體活動，我們除了討論近期的判決更新內容，包括申請前的專利檢索後續在申請與訴訟時的風險管理之外，還會討論不潔之手與不正行為與美國專利訴訟整體攻擊防禦方法的關聯性。此外，我們還應會員要求，討論一個 "請求項一字寫錯，日後千金也難救" 的美國法院判決，以及實務上應如何管理這個風險。歡迎從事美國專利實務工作者報名參加。群帆讀書會回歸，誠摯歡迎您來參加。日期：2024/6/20 週四時間：18:30-20:30，共兩小時地點：小樹屋-巒大杉101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90巷4號1樓-101房交通：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售價：[入訂閱制會員者] 免費[非訂閱制會員者] NT $700元了解群帆獨家美國專利判決解析訂閱制退費須知：本課程因故未能於規劃期間完成舉辦，導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欲取消報名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平台客服，並註明以下資訊：報名者姓名、報名課程、報名費用、退款銀行代號及帳號，刷卡購買者則會直接刷退到信用卡帳單。本平台將依下列情事執行退費：開課前五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100%。開課前二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80%。未書面通知或未全程參加課程者，恕不退費。

### [[線上] 2024.08 專利適格性用於 Rule12(b)(6) 動議的 法院攻防總整理](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202408-3)

> Mobile Acuity v. Blippar案的重點整理

本課程針對CAFC於2024年8月6日的Mobile Acuity v. Blippar先例判決中，關於代表請求項相關程序，以及軟體專利適格性的實體判斷，做出的重要見解進行了整理。

### [[線上] 2024.08 法院又整理了軟體專利的適格性](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02407)

> Beteiro v. DraftKings一案的判決重點整理。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Beteiro, LLC v. DraftKings, Inc., No. 2022-2275 (Fed. Cir. June 21, 2024) (precedential) 一案中，整理了依據現行的兩步框架，軟體專利適格性應如何判斷，包括第一步的四個指標，以及第二步的判斷與說明書的關聯性。此先例判決內容相當重要，我們整理了重點，供大家快速掌握參考。

### [[線上] 2024.08 USPTO關於AI技術的適格性審查基準更新 快速重點整理](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202408)

> "2024 USPTO Guidance Update on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Including on AI" 的快速重點整理

USPTO在2024年7月更新了適格性審查基準，針對AI技術整理了判決先例，以及進一步說明了審查流程的要點。我們快速整理了這個更新的重點，方便美國軟體專利的從業人員快速掌握。

### [[線上] 2024.05 不潔之手與不正行為](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uncleanhands)

> 從實務判決看 不潔之手與不正行為的基本觀念與管理要點

本課程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4年4月12日的Luv n' Care, Ltd. v. Laurain案的判決文中，關於不潔之手 (unclean hands) 與不正行為 (inequitable conduct) 的 重點。關於最後的練習與討論，會在群帆定期舉辦的實體聚會中進行。有任何的問題，歡迎參加我們的實體聚會並提出討論。

### [[線上] 2024.03 專利期限延誤與不正行為](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group2403-1)

> 從法院實務判決討論專利期限延誤與不正行為的關聯性

本課程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4年2月26日的Freshub, Inc. v. Amazon.com, Inc.案判決文中，關於期限延誤與不正行為的關聯性議題。投影片最後的練習與討論，會在群帆定期舉辦的實體聚會中進行。有任何的問題，歡迎參加我們的實體聚會並提出討論。

### [[線上] 2024.03 "單一生物分子" 怎麼解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claimconstruction202403)

> 從實務判決討論前序部分的請求項用語解釋議題。

本課程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4年1月9日的Pacific Biosciences of California, Inc. v. Personal Genomics Taiwan, Inc.案的判決文中，關於請求項前序部分用語 “單一生物分子” 的解釋重點。關於最後的練習與討論，會在群帆定期舉辦的實體聚會中進行。有任何的問題，歡迎參加我們的實體聚會並提出討論。

### [[線上] 2024.02 多方複審的請求項更正攻防實務](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iprclaimamend)

> 從實務判決看多方複審程序中，請求項更正的管理要點

本課程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4年1月18日的CyWee Group Ltd. v. ZTE (USA), Inc.案的判決文中，在多方複審程序中請求更正請求項更正的重點。關於最後的練習與討論，會在群帆定期舉辦的實體聚會中進行。有任何的問題，歡迎參加我們的實體聚會並提出討論。

### [美國專利判決讀書會三月實體聚會](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ookclub20240320)

> 群帆讀書會回歸，誠摯歡迎您來參加。

在這次由巨群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贊助的實體聚會，我們選擇三個美國法院判決，討論包括專利延誤期限與不正行為的關聯性、多方複審的請求項更正攻防、以及前序部分的請求項解釋等議題。報名參加實體聚會者，贈送三個判決對應的最新線上課程，讓您更有效率地掌握最新實務見解，以便在聚會時進行更深入的交流。群帆讀書會回歸，誠摯歡迎您來參加。日期：2024/3/20 週三時間：18:30-20:30，共兩小時地點：小樹屋-巒大杉101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90巷4號1樓-101房交通：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售價：NT $700元附贈三個判決對應的最新線上課程！退費須知：本課程因故未能於規劃期間完成舉辦，導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欲取消報名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平台客服，並註明以下資訊：報名者姓名、報名課程、報名費用、退款銀行代號及帳號，刷卡購買者則會直接刷退到信用卡帳單。本平台將依下列情事執行退費：開課前五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100%。開課前二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80%。未書面通知或未全程參加課程者，恕不退費。

### [2023美國專利訴訟管理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americanpatent2023)

> 把美國訴訟管理，內化成日常管理

美國專利訴訟成本高昂，曠日費時，常令人望之卻步。常有專業的專利權人，將美國專利訴訟作為競爭手段，獲取其商業利益。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美國專利訴訟，以降低成本並提升效率，一直都是企業主及法務主管的一項重要課題。事實上，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的真正困難之處，在於其並非從訴訟才開始，而是從跨部門的日常活動就已經開始。若各部門缺乏日後美國訴訟的基本觀念，日常管理就沒有做好，往往在訴訟時，會需要付出非常高的成本矯正，有時甚至會造成無法矯正的嚴重後果。有鑑於此，群帆特邀具多年實戰經驗的講師，開設「美國專利訴訟管理課程」。講師基於多年實戰經驗，整理了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的重點，包括風險評估、律師管理、證據發現管理、以及各項攻擊防禦方法分析等，並分享如何將其內化成跨部門內部日常管理機制。全部內容都以具體實例講解，方便學員快速建立正確觀念，並應用於實際工作中。參加群帆的「美國專利訴訟管理課程」，可以讓您提升管理美國專利爭議的效率，強化跨部門日常活動的管理，有效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推薦課程成員：任職企業有美國專利訴訟風險的法務部門主管、智慧財產權部門主管。從事與美國專利訴訟風險相關業務的律師、專利師、專利工程師。對美國專利訴訟及專利實務有興趣者。日期：2023/10/13 & 14 (五、六)時間：09:00~17:00，中午休息一小時，共計14小時地點：緯育TibaMe附設台北職訓中心5樓A503教室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9號5樓注意事項：課程費用包含講義費用及兩天午餐，如需提供素食餐點請告知客服信箱。本課程有設定最低開班人數，未達開課人數將全額退費給報名學員。課程完成後會頒發群帆課程研習證明本次課程群帆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並以本公司公告為準。退費須知：本課程因故未能於規劃期間完成舉辦，導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學員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欲取消報名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平台客服，並註明以下資訊：報名者姓名、報名課程、報名費用、退款銀行代號及帳號，刷卡購買者則會直接刷退到信用卡帳單。本平台將依下列情事執行退費：開課前七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100%。開課前三個工作日（含）前有書面取消報名者，將退還所繳費用80%。未書面通知或未全程參加課程者，恕不退費。

### [2024專利實務系列課程(一) 學界專利的必備知識](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academicpatent)

13:30~13:40智財與產學相關重要事項宣導成功大學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13:40~16:30學界專利的必備知識–專利權基本概念–發明人vs.申請人–核准專利之必經修煉路吳俊億 專利師群帆有限公司特約講師16:30~17:00專利優化機制及實務介紹 –優質專利徵案之表單填寫技巧成功大學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適合對象：參加成大及大南方科研產業化平台優質專利徵案之提案團隊，或有興趣之教師/醫師/學生/研究人員詳細資訊：https://ttbic.ncku.edu.tw/p/405-1085-262743,c30276.php?Lang=zh-tw課程深度：★★★☆☆課程時間：2024/02/22 (星期四) 13:30~17:00課程型式：實體+線上

### [專利檢索、分析暨提案工作坊](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patentsearch)

> 生技創業核心課程

此為2023年10月份實體課程的講義區。新創公司的核心技術及研發團隊的創新能量，要如何透過申請專利來取得法律的保障呢？我們將在短短的12小時「專利檢索暨撰寫專利提案書工作坊」，讓你從(1) 專利檢索-確認是否有近似專利了；(2) 判讀專利公報-了解自己與競爭對手之專利組合，從中尋找到優勢與機會，為研發之產品或技術擬定發展方向；(3)撰寫專利提案書- 提高您的技術的可實施性及可運用性，了解如何將您的核心技術轉換為公司的智慧財，真正達到提高技術的保護性，增加市場的競爭性。 課程大綱 時數單元一專利檢索必備的專利知識(一)--日期篇專利檢索資料庫--基礎功能介紹實作--檢索3小時單元二專利檢索必備的專利知識(二)--可專利性篇專利檢索資料庫--進階功能介紹實作--檢索與判讀專利公報3小時單元三專利提案書架構介紹實作--檢索與判讀專利公報3小時單元四實作--撰寫專利提案書分組上台報告+點評3小時

### [巨群內訓](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giantgrouppatent)

> 巨群內訓



### [我們能從生技獨角獸 「惡血」身上學到什麼專利課?](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adbloodlesson)

> 認識專利布局策略與重要性、解析專利布局的關鍵細節

您是否聽過Theranos這家公司？它曾經是一個生技獨角獸，擁有驚人的專利技術，可以用一滴血就做出上百種的檢測。然而，它也是一個巨大的騙局，曾經市值高達90億美元，最終被揭穿並崩潰。您想知道Theranos是如何利用專利來吸引投資者和合作夥伴的嗎？您想知道Theranos的專利布局有什麼值得學習和警惕的地方嗎？如果您對這些問題感興趣，誠摯地推薦您群帆總經理林殷如專利師開設的一門新課程，名為「我們能從生技獨角獸『惡血』身上學到什麼專利課？」。在這門課程中，你將學習到：比較Theranos與其他生技公司的專利差異發現Theranos的專利弱點和漏洞學習如何運用專利資訊來評估一個公司的真實價值群帆與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合作，這門課程不僅可以讓您了解生技產業的發展趨勢和競爭力，也可以讓您提高自己的專利素養和判斷力，避免落入騙局的陷阱。歡迎生技研發團隊、生技投資人或對專利布局有興趣者前來參加，無論是否已有基礎專利知識者均適合。 如果您對這門新課程感到興趣，請與我們聯繫。我們期待與您一起探索生技獨角獸「惡血」身上的專利秘密。課程連結I：https://tbia.biotrec.sinica.edu.tw/Course/Course_txt?Id=1032課程連結II：https://startup.ncku.edu.tw/actives/view/97 MAIL： info@ip-sailing.com

### [《專利實務系列課程》系列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patentwithncku)

> 研究人員必備的專利關鍵知識

群帆與成大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合作2023年攜手開辦《專利實務系列課程》！讓您掌握專利技巧和策略的絕佳機會！3/9日，由資深專利師胡書慈，為您揭開「研究人員必備的專利關鍵知識」！透過生動有趣的方式，使學員瞭解如何申請、審查、保護和爭取專利權益！學員們都讚不絕口，說這是一堂非常實用和精彩的課程！群帆不只能提供客製化的智財培訓服務，也能與各大教育機構合作開設智財相關的講座或課程。我們有一群跨領域的智財達人，能夠因應市場趨勢或您的需求，設計和舉辦最適合您的課程。別錯過這個難得的學習機會，趕快聯繫我們：info@ip-sailing.com！

### [認識專利](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course4)

如您對本課程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或是有侵犯到您權益的疑慮，歡迎和群帆客服進行聯繫，聯繫信箱info@ip-sailing.com

### [生醫計畫商品化專利風險管理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iomedicalprojects072022)



### [2022美國專利訴訟管理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americanpatent2022)

> 學會訴訟專案管理，提升專利戰爭因應實力



### [AI專利提案工作坊](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aipatentclass20221021)



### [IPR Workshop六月課程錄影版 「美國專利引誘侵權」](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iprworkshop202206)



### [2022商務人士專屬英文契約實務速成線上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englishcontract062022)



### [2022商務人士專屬中文契約實務速成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chinesecontract042022)



### [企業績效提升專利檢索工作坊](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patentsearch20220506)



### [群帆系列書試閱 ~ 跨國商務法律的第一本書](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usinesslawguidebook2021)

新書上市，欲購本書，請洽群帆客服電話 02-87683696#333信箱 info@ip-sailing.com或網路搜尋"跨國商務法律的第一本書"，在各書籍電商通路可購買。

### [生醫產業法遵分析文章系列](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iomedcompliance)

> 每月帶你了解世界各地生醫產業最新的法遵相關資訊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沒有書面描述也是一種書面描述](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202203)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多種解釋的請求項明確性](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022022)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0.001%」的請求項解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012022)



### [公司法務合約審閱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course2)

如您對本課程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或是有侵犯到您權益的疑慮，歡迎和群帆客服進行聯繫，聯繫信箱info@ip-sailing.com

### [群帆IP聊天室](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patenttalk2021)

> 群帆IP聊天室每個月15分鐘和你聊聊IP領域新資訊

每月第二個禮拜三晚上8:00~8:30，群帆跟您聊聊智財大小事加入 Zoom 會議https://zoomtw.zoom.us/j/97754264565 會議 ID：977 5426 4565主持人會先就主題做個說明，隨後邀請大家聊聊自己的想法。本活動將會錄影，活動結束後也可再次觀看。

### [商務人士專屬跨國契約實務速成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transnationalcontract2021)

> 最親民的非法務人員契約課程



### [美國專利AIA 102判斷準則課程](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uspatentsaia1022021)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因惡意引誘侵權需負擔對方律師費](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112021)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請求項能夠子句 (Capable Clause) 的撰寫與迴避](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102021)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或有限制的最新發展](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092021)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說明書造成權利放棄](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studyclub082021)



### [【線上直播錄影】【群帆讀書會】抽象的裝置：裝置項的適格性](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20210617-offline)



### [生醫法遵文章資料庫](https://www.ip-sailing.com/courses/biomed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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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醫研發與專利布局攻略--如何為一組候選抗體打造防禦堡壘](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atentportfolio03)

在現代生物醫藥研發中，針對具備高度挑戰性的標靶蛋白（例如具有多次跨膜結構的複雜膜蛋白）開發抗體，往往需要耗費巨大的時間與資金。當研發團隊成功篩選出一組具備潛力的候選抗體，並準備向各國專利局提出申請時，如何制定一套進可攻、退可守的專利策略是決定該技術未來商業價值的關鍵。本文將探討如何透過精確的實驗數據配置與法律策略為一組候選抗體爭取最大化的專利保護範圍。一、 破除迷思：最初的專利申請該「藏私」還是「全梭哈」？許多研究機構的研發人員有一種保守的觀念，認為「一件專利申請案只能涵蓋單一個抗體序列」。然而，在抗體研發早期，最終的「先導抗體（Lead Antibody）」往往尚未完全定案。如果為了迎合保守策略，在最初提交專利案（例如美國臨時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時只揭露單一序列，日後若發現其他候選抗體效果更好，這些未揭露的抗體不僅無法主張優先權，更致命的是，若研發團隊日後發表論文或競爭對手公開類似技術，這些後來才想補進去的優秀抗體很可能因為喪失「新穎性」而失去以專利保護的機會。最標準且極具防禦力的策略是：將所有篩選出的候選抗體序列全部揭露在一件美國臨時申請案內，讓這整批抗體享有同一個優先權日，也能為我們在一年內將其轉化為正式國際專利案（例如 PCT 案）時，保留了最大的策略操作與分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空間。二、 爭取廣泛保護範圍（Broader Claims）的四大實驗基石近年來實務上，全球（尤其是美國與歐洲）針對抗體之專利審查已大幅收緊，自美國最高法院 Amgen v. Sanofi 判決後，單靠宣稱「結合某抗原」或「具備某功能」的廣泛權利要求已難以過關。審查核心在於：說明書中所揭露的實驗數據，是否足以讓熟習此技藝之人士無須經過煞費苦心的實驗（painstaking experimentation）就能實現整個抗體家族？因此，研發團隊在實驗室階段時就必須提早布局以下數據，以滿足專利法上的「可據以實現（Enablement）」與「書面敘述（Written Description）」的要求。· 完整的序列揭露與抗體家族數據：提供所有抗體完整的重/輕鏈可變區（VH/VL）及對應互補決定區（CDR）的胺基酸序列。透過生物資訊分析，證明部分抗體具有高度的序列一致性及相同的基因骨架，藉此支持抗體家族的權利主張，封殺對手微調序列的規避空間。· 相互競爭與抗體分群（Epitope Binning）：透過交叉競爭試驗（Cross-competition assay）證明這些抗體在標靶蛋白上「擠在同一個空間」，這能強力支持此抗體家族具有相似的空間阻斷行為。· 精細的表位定譜（Epitope Mapping）：若想主張涵蓋結合於特定次單元或區段的抗體，不能僅給出廣泛的區域名稱，而是必須透過如丙氨酸掃描（Alanine Scanning）或結構生物學（如 X-ray、Cryo-EM）等技術，精準標定出抗體結合的「核心胺基酸殘基」。· 多個代表性抗體的共同功能活性：不能只有單一先導抗體具備療效數據。實驗團隊必須在競爭群組中挑選出多個具代表性的抗體，證明它們在細胞或動物模型中皆具備一致的治療功效（例如：抑制腫瘤增生等），以展現該抗體家族的普遍有效性。三、 階層式的請求項設計：進可攻、退可守撰寫請求項（Claims）時必須採用階層式的邏輯，將專利範圍由大至小進行布局。· 大範圍（理想防線）：以先導抗體的特徵（如特定 CDRs 序列組合）為基礎，並結合其所結合的「特定表位（Epitope）殘基」與「空間競爭特性」進行限定。雖然現行審查對純功能性請求項極為嚴格，但透過結構與功能的雙重限定，仍能爭取超越單一序列的防禦範圍。· 中範圍（戰略退守）：退守至主張與先導抗體具備 85% 以上（此數據將依個案實驗數據調整）序列一致性的抗體群，並限定維持相同功能的變異體，合理延伸保護範圍。· 核心小範圍（防禦底線）：鎖定先導抗體的具體胺基酸序列，以及其衍生的醫藥組合物與治療特定疾病的用途。這是最難被對手攻破、也最具備訴訟強度的底牌。結語每一個抗體家族的技術特徵與實驗數據不盡相同，面對各國專利局日益嚴格的審查，研發團隊唯有及早將「專利思維」注入實驗開發設計中，拿捏好數據揭露與權利範圍的平衡，才能確保辛苦篩選出的優良抗體在邁向商業化的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

### [現在AI工具這麼強，研發工程師還需要學習「專利檢索」的基本功嗎？](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new03)

近來應不同客戶要求連續辦了幾場關於「專利檢索與迴避設計」的工作坊。在備課過程中，一個念頭不禁浮上心頭：在這個 AI 已經能幫我們設計出專利檢索式、畫出精美的專利地圖，甚至生成分析報告的時代裡，研發工程師真的還有必要花時間學習如何使用專利資料庫、擴充關鍵字、或是鑽研 IPC 分類號(國際專利分類號)嗎？現在的 AI 工具就像先進的汽車自動導航系統，您只要輸入目的地，它就能帶您抵達。那麼我們腦子裡、手裡還需要一張地圖嗎？我們還需要學會如何辨識方位、理解街道背後的串聯邏輯嗎？(順道一提，我超愛高雄市的一心、二聖、三多、四維與五福路的道路設計邏輯)思考許久，目前(截至今日2026年5月7日) 我的答案依然是肯定的。(一)、角色轉型：從「操作者」轉型為「判斷者」在 AI 時代，倘若研發工程師能掌握專利檢索的基本功與其底層邏輯，便能根據公司目前的需求與發展狀態，準確判讀 AI 的產出是否有用與正確。具備檢索基本功的您，才能在 AI 的輔助下展現下列價值。關鍵字的廣度與深度：AI 可能給出一堆關鍵字，但您將能判斷它是否進行了合理的「上位化」或「下位化」，它是否深入到技術特徵的手段、功效、領域之拆解，還是僅是文字的堆砌。導航的校準（IPC 的運用）：理解 IPC 的階層架構，就像擁有了指南針。當 AI 的檢索方向走偏時（例如該往東北方，它卻一直往西南方），具備基本功的您才能第一時間察覺並手動校準。邏輯的嚴密性：布林邏輯（AND、OR、NOT）的運用背後是嚴密的研發思維。某些技術特徵到底要用 AND 還是 OR 來串接，某些競爭對手要不要用NOT來排除，這背後都藏有深刻的目的性。(二)、AI 暫時尚未跨越的兩大護城河在工作坊中，我觀察到客戶最核心的需求，往往是目前 AI 還無法取代的「人心」。檢索「前」的準備工作:在請AI 幫忙之前，您必須先下定決心設定「心理條件」，這包括但不限於對檢索目的的釐清、對競爭對手的動向掌握，以及對新技術的技術特徵拆解。這些「戰略性思考」需要的是人的判斷力。檢索「後」的技術與法律用語解讀:當 AI 找出為數不少的專利後，後續的解讀才是關鍵。哪幾篇是真正構成威脅的「前案」？哪些權利範圍（Claims）是我們極可能踩到的地雷？以公司目前的研發能力，我們在哪個環節最有機會進行「迴避設計」？這些都需要對專利文件的技術、法律用語有深層解讀能力，才能進行後續處理。結語：大腦的價值在於「判斷」與「決策」簡單來說，在AI工具越來越強大的時代，人類大腦的價值就體現在「判斷」與「決策」上。紮實的專利檢索基礎能力，能讓您識破AI工具的盲點並補足缺漏，此為研發工程師甚至專利工程師最值得投資的核心能力。當您擁有了地圖，您也才真正擁有了選擇路線與目的地的自由。

### [歐專案(EP)傳統申請途徑與應注意事項](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atentportfolio02)

前言本文聚焦於歐專案(European Patent, EP) 傳統申請途徑，暫不討論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兩者之主要差異在於最終於哪些國家進行「生效程序」（Validation Procedure） 以取得專利權，前期申請流程完全相同，無須在申請開始時即進行選擇。一、 傳統申請途徑EP案有三種傳統申請途徑：途徑一∶直接申請 (非PCT)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 12 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 (EPO) 提交 EP 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途徑二∶PCT國家階段 (非EPO為受理局)：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 12 個月內提交 PCT 國際申請案 (非以EPO為受理局) 並主張優先權；於優先權日起 31 個月內進入 EPO 國家階段。途徑三∶PCT國家階段 (EPO為受理局)：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12 個月內提交以 EPO 為受理局的 PCT 國際申請案；於優先權日起 31 個月內進入 EPO 國家階段。註1：若預期申請的歐洲國家數量不多，亦可選擇直接向各國單獨申請，不走EP制度。註2：可直接第一國就申請EP案，但以台灣客戶而言，此方式並不常見。二、 申請程序簡介例一∶以途徑一「直接申請 (非PCT)」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提交 EP 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須以英、德、法其中一語言提交EPO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約第 16 個月EPO發出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時間可能更早或更晚第 18 個月EP申請案公開檢索報告若已完成將一併公開，若尚未完成後續將單獨公開檢索報告公開後 6 個月內申請人請求實體審查與選擇國家若有需要，可同時回覆書面意見及/或修改Claims7.EPO 實體審查、發出審查意見8.申請人針對審查意見進行答辯或修改此步驟可能有多次EPO 發出核准通知申請提交其餘兩種語言的 Claims 譯本舉例，當初以英文提申，則提交德文與法文claims譯本11.繳納EP案維持費EP案第3年起須繳納維持費，直至EP案公告為止EP案公告注意! 此時尚未取得專利權。若要進行UP的生效程序，此程序之後就會有所不同。公告後 3 個月內進行「生效程序」(Validation Procedure)選擇欲生效的國家，並依各國要求提交所需文件。所選國家專利權正式生效取得專利權公告後 9 個月內任何人可提出異議(opposition)實務上不常見 例二∶以途徑二「PCT國家階段 (非EPO為受理局)」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已簡化流程。請參照一般PCT國際申請案流程處理。PCT受理局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第 18 個月PCT國際申請案公開第31個月內進入EP案國家階段，須繳納EPO補充檢索費與選擇國家。須提供英、德、法其中一語言申請文件實務上會同時請求實審6.約繳納檢索費2~3個月後收到EPO之補充檢索報告( Extended/ 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7.補充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答辯，及/或修改說明書、圖式或claims請求實審最後期限未對補充檢索報告作出回應將導致EP視為撤回往後步驟，接續例一之步驟7至步驟15 例三∶以途徑三「PCT國家階段 (以EPO為受理局與檢索單位)」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已簡化流程。請參照一般PCT國際申請案流程處理。PCT受理局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第 18 個月PCT國際申請案公開第31個月內進入EP案國家階段，須選擇國家與請求實審。須提供英、德、法其中一語言申請文件往後步驟，接續例一之步驟7至步驟15 三、 應注意事項1. EP案可選擇的國家，分為· 指定國 (Designation States)：繳納一個指定費即自動指定所有 EP 會員國。· 延伸國 (Extension States)· 驗證國 (Validation States)2. 延伸國/驗證國需額外選擇： 必須額外選擇延伸國與驗證國。若未選擇，後續無法在該國進行「生效程序」。3. 生效程序為取得專利權的關鍵： 儘管所有指定國會被預設指定，但唯有在EP案公告後3 個月內完成「生效程序」的國家，才能真正取得專利權。4. 補行生效程序： 實務上，部分國家 (例如英國) 可能會在生效程序期限屆滿後，仍通知申請人補繳費用並補行「生效程序」，申請人可依據需求決定是否補行生效程序。5. 指定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member-states6. 延伸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extension-states7. 驗證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validation-states

### [離職發明人之專利授權金請求權：美、中、台之法制與實務分析](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new2)

[前言]科技驅動全球經濟，研發人才頻繁流動已屬常態。然而，一項專利從技術發想到商業化應用或對外授權，過程往往耗時數年。當發明人離職後，若原公司因該專利獲得授權金，發明人是否仍具備報酬請求權？本文將簡單說明美國、中國與台灣對此狀況的規定，以及筆者身為智財顧問對於研發人員與公司管理高層的溫馨提醒。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建立研發人員與管理高層間的信任。當規則透明時，研發人員能安心投入，公司也能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達成真正的雙贏。註: 本文僅討論因職務關係產生之發明，即「職務發明」。美國--契約至上在美國專利法中，專利權最初屬於發明人，因此實務上研發人員在入職時，公司通常會要求研發人員簽署一份將之後工作上發明之所有權利(含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公司的協議書。而後一項發明完成欲申請專利時，發明人除了簽署聲明此發明是他本人研發的宣誓書外(美國就是一個講究誠實的國家啊)，還會再簽署一份將此項發明的所有權利轉讓給公司的轉讓書。美國講究契約自由，發明人離職後還能不能拿到授權金的分潤?一切照著契約的內容走。建議研發人員--於入職時簽署的文件務必詳細閱讀並保存，充分了解自己簽署的內容，不過由於這份協議書是公司方所提供，除非您已是研發界中的翹楚，不然實在很難跟公司有談判的空間，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還沒簽入職協議書之前，您總是有反悔或談判空間的。另外，在申請專利時，研發人員還會簽署一份寫明發明名稱的轉讓書，倘若您認為這項發明是您自行研發而與公司無關，切記勿盲目簽名，而是直接與公司說明為何您認為這項發明與公司無關。建議公司--於員工入職時就與員工簽署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協議，但協議內容應合理，以免過份不合理的合約於將來上法庭時導致合約無效。另一方面，也建議在員工提出專利申請時，給予適當的獎金，除了可鼓勵員工積極研發外，也等於對「買斷員工的發明」這個的所有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多買了份保障。中國--報酬權的法定保障在中國專利法中，已明確規定公司應對發明人給予獎勵，而後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給予發明人合理的報酬。中國講究法定保障，發明人離職後還能不能拿到授權金的分潤?原則上，是可以的。建議研發人員--不要讓自己的法定保障睡著，自取得專利權3個月內公司應發給發明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獎金最低不少於人民幣4000元，一項新型或設計專利獎金最低不少於人民幣1500元 (來源:2023年修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一項專利同時有多位發明人，則由發明人共同分配該筆獎金。至於取得經濟利益時，發明人應拿到多少的報酬算合理?目前還沒有定論，以雙方合意或法院判決為準。建議公司--應當密切注意法規規定，法規每隔幾年就有變動，不得發放低於法規規定的獎金。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專利法實施細則明文規定，若企業自行實施必須從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 2%給予發明人，若授權他人實施必須從授權金中提取不低於 10% 給予發明人，但這些規定於2023修訂時已刪除。另外，公司最好直接於公司章程中明訂給發明人的報酬，否則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此規定對發明人有利，而不利於公司。台灣--在契約自由與適當報酬間擺盪在中華民國專利法中，規定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台灣原則上保障發明人權利，但契約優先。發明人離職後還能不能拿到授權金的分潤?看契約約定。建議研發人員--台灣大部分的公司會要求員工在入職時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的規定，故員工應充分了解簽署的內容並妥善保存文件。而公司欲申請專利時，發明人需要簽名，但是不需要簽署將申請權轉讓給公司的讓渡書(因為專利法直接規定公司才擁有申請權)。也就是說，您如果要跟公司談判研發成果的後續分潤，需要在一開始入職時就談妥。建議公司--在員工入職時直接以書面合約約定往後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且員工之研發成果取得專利權時，也給予員工適當之報酬。專利法所提之「報酬」並不限於經濟上之利益，有時精神上的鼓勵(例如頒發獎狀)也算是給出了報酬，公司應保留已給予員工相當報酬的證明(例如頒發獎狀時拍照、使用公文給予嘉獎)。[結語]公司以透明的獎勵制度鼓勵研發人員積極研發，同時避免潛在法律風險，雙方共享商業化的成果，才是真正的雙贏。簡單地說，發明人應留意簽署文件的內容，公司應完善內部獎酬制度並明確定義「結清」條款，建議尋求專業智財顧問的協助，以確保制度的完備性與合規性。

### [快速掌握專利全球申請利器！PCT申請的3個重點](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atentportfolio01)

在全球專利申請日益國際化的趨勢下，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成為發明人及企業尋求國際專利保護的重要工具。本文將從三個面向，(一) PCT是什麼、(二) PCT的申請流程，(三) PCT的優勢，幫助讀者快速掌握PCT申請的關鍵知識。(一) PCT是什麼PCT是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1970年發起並管理的國際條約，旨在促進全球專利合作。申請人若要想在多個國家申請專利，可透過單一的PCT申請文件，向眾多的PCT會員國申請專利。截至2025年11月，目前會員國有158國。值得一提的是，中華民國至今並非PCT的會員國。(二) PCT的申請流程PCT申請主要分成兩個階段：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與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國際階段」涵蓋 (1)受理專利，以取得專利申請日。(2)國際檢索，以取得國際檢索報告，必要時還可再申請 (3)初步審查，以針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國際階段結束後，申請人根據自身的商業策略，選擇希望取得專利保護的會員國或組織，此稱之為「國家階段」。「國際階段」的完成不代表必定會取得專利權，在「國家階段」時，各會員國之專利局將根據自身法律與實務來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三) PCT的優勢優化申請流程：申請人只需提交單一PCT申請，便可同時向所有會員國保留申請專利的權利，並能避免在多國申請過程中重複提交文件。延長決策時間：進行多國專利布局要選擇哪些國家申請專利，往往是各申請人與企業的重大難題。非PCT申請案往往須在12個月內將專利布局執行完畢，而PCT申請案可技巧性將決策時間延長至30個月(甚至更長)。結語PCT申請以單一文件啟動多國專利程序，各會員國則分別進行審查。此制度不僅大幅簡化申請流程，亦爭取更多決策時間，已成為國際專利布局的關鍵工具。對於瞄準多國市場的申請人而言，掌握PCT策略是必要的核心技能。

### [誰是創新植物的保護者？品種權與專利權之申請流程與保護範圍](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lantvarietyrights3)

在這個創新驅動的世界裡，智慧財產權是保護創新成果的重要手段，品種權與專利權成為兩個關鍵的類型，分別由《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與《專利法》來進行保護，本文將分別探討品種權與專利權之申請流程。一、 品種權之申請流程 凡經農業部公告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種類之新品種，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者，皆可申請品種權。 品種權採「審查制」，從申請到發證耗時約1至3年，申請與審查的流程簡述如下。 (1) 品種申請權人向主管機關「農業部」提出申請，其受理窗口為農業部農糧署。申請時須提交植物品種權申請書1份、植物品種說明書10份，與品種特性彩色照片光碟1份，並繳納申請費（每品種新台幣2000元）。光碟中需具有品種特性彩色照片3張（JPG檔），並含植物品種權申請書、說明書及性狀調查表電子檔。 (2) 主管機關進行「文件審查」，並於自申請日起1個月內公開其申請案。 (3) 審議委員會進行「要件審查」，審議委員確認申請書內容，並擇定與申請品種最相似的品種，檢定是否具可區別性。 (4) 審議委員會之審查採4-1實體審查或現地調查，與4-2書面審查，共兩種。 4-1. 實體審查或現地調查: 植物性狀檢定工作是由農業部委任或委託指定之檢定機構執行，而檢定機構所執行之性狀調查，除了可在檢定機構內進行外，審議委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 4-2. 書面審查: 僅限於已於國外獲得品種權之品種或由政府機關出資育成之品種。 (5) 審議結果分為5-1 應行補正、5-2 駁回與5-3 通過，共三種。 5-1. 應行補正: 退請檢定單位補正後再行審議。 5-2. 駁回: 函發審定書，公告審查結果並予駁回。 5-3 核准: 函發審定書並通知申請人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待繳費後授予品種權並公告之。 二、 專利權之申請流程 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或產品必須具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創作性。專利權依據專利種類不同而採用不同的審查制度。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而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制。以下申請流程以發明專利為例。 (1) 專利申請權人向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必要圖式與摘要。 (2) 程序審查，檢查文件是否齊備、申請費是否已繳納。 (3) 公開前審查，審查申請的技術或產品是否涉及國防機密或違反公序良俗。 (4) 早期公開，若無不予公開之情事，則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 (5) 申請實體審查，必須於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實體審查並繳納實體審查費，否則此發明專利申請案將被視為撤回。 (6) 初審實體審查，審查所有的專利要件。 (7) 審查結果分為7-1 核駁與 7-2 核准，共兩種。 7-1 核駁，申請人得於核駁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再審查。 7-2 核准，函發審定書並通知申請人繳交證書費及年費，待繳費後授予專利權並公告之。三、 品種權與專利權公開後與公告後之權利保護 (1) 申請案公開後，日後得申請補償金 品種權申請人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對於明知品種權申請案已經公開，於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亦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對於明知發明專利申請案已經公開，於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亦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申請案公告後，日後得申請賠償金 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品種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品種權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對於侵害品種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誰是創新植物的保護者？品種權與專利權之新穎性認定關鍵差異](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lantvarietyrights2)

在這個創新驅動的世界裡，智慧財產權是保護創新成果的重要手段，品種權與專利權成為兩個關鍵的類型，各自保護著不同領域的創新。「新穎性」是兩者共同的要求，然而對於「新穎性」的要求卻有顯著的差異。本文將分別探討品種權與專利權在新穎性要求上的區別。 一、 品種權之新穎性要求 受種苗法保護的品種必須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 品種權之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 植物生長有其週期，當植物於市場上銷售或展示時，實務上會根據植物生長周期「回推」其栽種的時點，而栽種的當時品種申請權人「很可能」已經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以植物聖誕紅為例，聖誕紅通常於聖誕節前後（11月底至1月初）販售，紅綠葉子深受消費者喜愛，根據其生長習性，通常於3至5月間以「扦插」的方式進行繁殖，倘若新品種之聖誕紅於12月份國內銷售，而品種權申請人於隔年10月提出申請，看似在國內銷售未超過一年，實則不然，根據生長週期回推，其於3月已進行繁殖（可被解讀為銷售種苗），進而喪失新穎性，無法取得品種權。 品種申請權人若有銷售或推廣之行為，則必須在指定期間內申請品種權之保護，否則將喪失新穎性。雖然種苗法對「銷售」及「推廣」已有定義，「銷售」指以一定價格出售或實物交換之行為，「推廣」指將種苗介紹、供應他人採用之行為，但實務上何謂銷售?何謂推廣?因為嚴重影響對新穎性的判斷，往往是爭點所在。 二、 專利權之新穎性要求 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或產品必須具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創作性。 專利法之新穎性，必須在申請日前無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情事。換句話說，申請專利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而先前技術涵蓋申請前所有能為公眾得知（available to the public）之資訊，並不限於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語言或任何形式所呈現。 舉例1，目前市場上已販售有一把具有腳架、坐墊及椅背的椅子，則此把椅子就屬於先前技術，倘若有申請人將一把具有腳架及坐墊的椅子（未有椅背）提出專利申請，那麼此專利申請案就會因為「申請專利之發明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而喪失新穎性，進而無法取得專利權。 舉例2，承上例，倘若有申請人將「先前技術之整把椅子」提出專利申請，那麼此專利申請案就會因為「申請專利之發明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當然含全部）」而喪失新穎性，進而無法取得專利權。 三、 品種權與專利權對新穎性要求之異同 品種權因植物種類不同而有不同的新穎性要求，實務上不太可能將一新品種同時栽種於多個國家，並同時申請多國的品種權，而是當該新品種於A國栽種順利，且性狀穩定後才有可能到B國栽種並申請品種權，因此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6年，其他物種未超過4年者，在我國申請品種權時仍不致喪失新穎性。 專利權也有類似的狀況，實務上不太可能將一技術同時申請多國專利，因其文件之準備相當耗時，而是將一新技術先於A國提出專利申請，再於12個月內於B、C等國申請專利並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right of foreign priority），進而讓B、C國專利申請案之專利要件審查基準日為A國之申請日，而不致喪失新穎性。 植物成長需要一段時日，因此在判斷新品種「何時」開始進行銷售往往有其爭議，究竟是該新品種於「市場上販售／展示時」，而是該新品種「開始栽種／繁殖時」，往往是爭點所在。 美國專利法也有類似的概念就是「銷售阻卻（on sale bar）」，銷售將導致新產品於申請專利時喪失新穎性，然而銷售日指的是新產品「市場上販售時」還是與「銷售夥伴簽立銷售合約時」呢?往往也是爭點所在。 延伸問題Q: 透過代理商提供免費種苗給我國農民「試驗種植」，根據我國種苗法算是銷售或推廣之行為嗎?

### [誰是創新植物的保護者？品種權與專利權之法源、定義、保護期限與年費](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lantvarietyrights1)

植物的創新與保護在現代農業產業中日益受到關注。無論是透過傳統育種方法還是現代基因改造技術，創新植物品種的出現不僅提升農業生產力，也改變市場需求。 然而，隨著這些創新成果的誕生，如何有效地保護這些植物品種成為一個重要課題。植物品種權（Plant Variety Rights, PVR）與專利權（Patent Rights）成為兩個關鍵的類型，各自保護著不同領域的創新。 一、 植物品種權之法源與定義 我國植物品種權主要規範於「植物品種與種苗法」（Plant Variety and Plant Seed Act，以下簡稱為種苗法）。種苗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明，種苗法的目的在於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並實施種苗管理，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 首先，我們必須先對何謂植物「品種」有進一步的了解，「品種」之定義規定於種苗法之第3條第1項，「品種」指最低植物分類群內之植物群體，其性狀由單一基因型或若干基因型組合所表現，能以至少一個性狀與任何其他植物群體區別，經指定繁殖方法下其主要性狀維持不變者。只要其中一個要件不符合，例如性狀無法與其他植物群體區別者，非種苗法所保護之標的。 二、 專利權之法源與定義 我國專利權主要規範於「專利法」（Patent Act）。專利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明專利法的目的在於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我國專利權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三種，各有不同的定義，以發明為例，發明之定義規定於專利法第21條，「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只要其中一個要件不符合，例如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數學方法，非專利法所保護之標的。 三、 品種權與專利權之保護期限與年費 品種權期間依植物種類而異，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為25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為20年，均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品種權經核准後需每年繳納年費，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費用加倍補繳。品種權之年費無減免機制。 專利權期間依專利種類而異，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權期間分別為20、10與15年，均自公告之日（公告之日非核准之日）起算。專利權經核准後需每年繳納年費，專利權人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以比率方式補繳與加繳專利年費。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延伸討論 Q:「品種」與「種」是一樣的嗎? 現代生物學家把生物分類主要分為7個階層，分別是界、門、綱、目、科、屬、種，其中，「界」位於最高的階層，包含的生物種類最多，但同一界中的生物彼此性狀特徵可能差距大；而「種」位於最低的階層，包含的生物種類最少，且同一種中的生物彼此性狀特徵較為近似。 一般所稱的「種」指的是生物分類階層中的「種」（Species），或許解釋為「物種」更為清楚。然而種苗法中的「品種」（Variety）是人為選育得來的產物，因此「種」與「品種」千萬不要再混為一談。 舉例而言，近年來爆紅的人氣芒果「夏雪」，有芒果界LV之稱，是正港的台灣囡仔，也是第一個在台灣擁有品種權的芒果「品種」。「夏雪」又稱「高雄3號」，由高雄區農業改良場培育而成，品種權期間為2008年08月08日至2033年08月07日。 看到這裡，您大概會想問，那大家常吃的芒果「愛文」呢? 「愛文」雖然是台灣產量最高、最受歡迎的人氣芒果，也是台灣外銷的主力品種，但「愛文」是道地的美國囡仔，他可是從美國佛羅里達州引進台灣的品種啊。

### [「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之重點整理](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news1)

不僅是企業需要重視營業秘密之管理，學研機構產出的研究成果也有很多屬於營業秘密，也需要進行營業秘密之管理。智慧財產局於2024年4月發布「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裡面提及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可分為三個階段「入門」、「基本」與「強化」，學研機構可依序逐步推動。群帆將實作要領之重點整理於一表格，方便讀者了解，若需要詳看內容，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9-936626-c366e-1.html 觀看。

### [個資面面觀 Part X：個資證照與法律人面對的議題](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10)



### [個資面面觀 Part IX：ROPA](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9)



### [個資面面觀 Part VIII：個資事故通報](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8)



### [個資面面觀 Part VII：委外廠商之監督](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7)



### [個資面面觀 Part VI：跨境傳輸](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6)



### [個資面面觀 Part V：DPO個資長](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5)



### [個資面面觀 Part IV：PIA個資影響評估](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4)



### [個資面面觀 Part III：個資保護上要注意什麼](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3)



### [個資面面觀 Part II：敏感個資](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2)



### [個資面面觀 Part I：什麼是個資？為什麼個資好重要？](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dataprotection1)



### [蹲好你的馬步─營業秘密盤點](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916)



### [到底要不要簽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831)



### [Purchase-order和quotation條款如有歧異以何為準?](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726)



### [單方合約bilateral agreement](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629)



### [不可抗力條款: Covid19](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627)



### [關於合約定性](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621)



### [營業秘密，和你想的不一樣](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401)



### [合約中引據網站一般條款 (Term and Condition)的效力?](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331)



### [公司法務工作經驗分享](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328)



### [PO取代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0307)



### [Amendment and Addendum](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2amendment)



### [來談談法律人的職涯發展](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careerplanning202201)



### [法律文件翻譯要點](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legaltranslation)



### [從實務英文合約審議角度來談英美契約法](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contractlaw2021)



### [淺談non-solicitation條款](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nonsolicitation2021)



### [淺談英文合約一般原則及注意事項](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generalprinciples2021)



### [淺談美國實務見解對non-compete條款之判定](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828)



### [淺談採購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930)



### [英文合約裡面的”provided that”–淺談英文合約用字](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524)



### [英文合約裡面的”entitled to but not obliged to”–淺談英文合約用字](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entitled2021)



### [英文合約裡面的”best efforts” 以及”reasonable efforts”–淺談英文合約用字](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bestefforts-38)



### [淺談貸款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loancontract2021)



### [淺談服務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servicecontract2021)



### [淺談租賃契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leasecontract2021)



### [淺談OEMODM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odmoedmcontract)



### [淺談製造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manufacturecontract)



### [淺談經銷代理合約](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1020)



### [淺談employment agreement](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924)



### [淺談英文合約結構VI- 英文合約中的”Miscellaneous Clause”(下)](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724)



### [淺談英文合約結構V- 英文合約中的”Miscellaneous Clause”(中)](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722)



### [淺談英文合約結構IV- 英文合約中的”Miscellaneous Clause”條款(上) ](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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