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歐專案(EP)傳統申請途徑與應注意事項"
slug: patentportfolio02
url: https://www.ip-sailing.com/posts/patentportfolio02
published_at: 2026-03-03
modified_at: 2026-06-17
author: "林殷如"
category: "專利布局"
tags: ["歐洲專利", "歐專案", "專利布局"]
access: public_access
---

# 歐專案(EP)傳統申請途徑與應注意事項

By **林殷如** - 專利師 | 2026-03-03

前言本文聚焦於歐專案(European Patent, EP) 傳統申請途徑，暫不討論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兩者之主要差異在於最終於哪些國家進行「生效程序」（Validation Procedure） 以取得專利權，前期申請流程完全相同，無須在申請開始時即進行選擇。一、 傳統申請途徑EP案有三種傳統申請途徑：途徑一∶直接申請 (非PCT)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 12 個月內向歐洲專利局 (EPO) 提交 EP 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途徑二∶PCT國家階段 (非EPO為受理局)：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 12 個月內提交 PCT 國際申請案 (非以EPO為受理局) 並主張優先權；於優先權日起 31 個月內進入 EPO 國家階段。途徑三∶PCT國家階段 (EPO為受理局)：申請第一國專利案後，於12 個月內提交以 EPO 為受理局的 PCT 國際申請案；於優先權日起 31 個月內進入 EPO 國家階段。註1：若預期申請的歐洲國家數量不多，亦可選擇直接向各國單獨申請，不走EP制度。註2：可直接第一國就申請EP案，但以台灣客戶而言，此方式並不常見。二、 申請程序簡介例一∶以途徑一「直接申請 (非PCT)」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提交 EP 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須以英、德、法其中一語言提交EPO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約第 16 個月EPO發出檢索報告與書面意見時間可能更早或更晚第 18 個月EP申請案公開檢索報告若已完成將一併公開，若尚未完成後續將單獨公開檢索報告公開後 6 個月內申請人請求實體審查與選擇國家若有需要，可同時回覆書面意見及/或修改Claims7.EPO 實體審查、發出審查意見8.申請人針對審查意見進行答辯或修改此步驟可能有多次EPO 發出核准通知申請提交其餘兩種語言的 Claims 譯本舉例，當初以英文提申，則提交德文與法文claims譯本11.繳納EP案維持費EP案第3年起須繳納維持費，直至EP案公告為止EP案公告注意! 此時尚未取得專利權。若要進行UP的生效程序，此程序之後就會有所不同。公告後 3 個月內進行「生效程序」(Validation Procedure)選擇欲生效的國家，並依各國要求提交所需文件。所選國家專利權正式生效取得專利權公告後 9 個月內任何人可提出異議(opposition)實務上不常見 例二∶以途徑二「PCT國家階段 (非EPO為受理局)」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已簡化流程。請參照一般PCT國際申請案流程處理。PCT受理局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第 18 個月PCT國際申請案公開第31個月內進入EP案國家階段，須繳納EPO補充檢索費與選擇國家。須提供英、德、法其中一語言申請文件實務上會同時請求實審6.約繳納檢索費2~3個月後收到EPO之補充檢索報告( Extended/ 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report)7.補充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答辯，及/或修改說明書、圖式或claims請求實審最後期限未對補充檢索報告作出回應將導致EP視為撤回往後步驟，接續例一之步驟7至步驟15 例三∶以途徑三「PCT國家階段 (以EPO為受理局與檢索單位)」為例步驟時間步驟備註第 0 個月申請第一國專利第 12 個月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案，並主張國際優先權已簡化流程。請參照一般PCT國際申請案流程處理。PCT受理局進行形式審查與檢索4.第 18 個月PCT國際申請案公開第31個月內進入EP案國家階段，須選擇國家與請求實審。須提供英、德、法其中一語言申請文件往後步驟，接續例一之步驟7至步驟15 三、 應注意事項1. EP案可選擇的國家，分為· 指定國 (Designation States)：繳納一個指定費即自動指定所有 EP 會員國。· 延伸國 (Extension States)· 驗證國 (Validation States)2. 延伸國/驗證國需額外選擇： 必須額外選擇延伸國與驗證國。若未選擇，後續無法在該國進行「生效程序」。3. 生效程序為取得專利權的關鍵： 儘管所有指定國會被預設指定，但唯有在EP案公告後3 個月內完成「生效程序」的國家，才能真正取得專利權。4. 補行生效程序： 實務上，部分國家 (例如英國) 可能會在生效程序期限屆滿後，仍通知申請人補繳費用並補行「生效程序」，申請人可依據需求決定是否補行生效程序。5. 指定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member-states6. 延伸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extension-states7. 驗證國名單。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validation-states
